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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社会上受到极大关注的性骚扰问题终于被写入《妇女权益保障法修正案草案》,然而,“任何人不得对妇女进行性骚扰”的规定究竟能对受侵害妇女起到什么作用呢?就此,记者昨日专程采访了天津市妇联权益部的刘部长,她告诉记者,虽然反对性骚扰的条文写入现行法律能够在一定程度上减少该类案件的发生,但由于性骚扰案件一般发生在不公开的情况下,且多发生在两人单独相处的时候,所以被骚扰者很难取得证据。
性骚扰不是女性“专利”
其实,性骚扰问题并不是女性的“专利”,男性也会遇到此类问题。刘部长告诉记者,一位男性要是被女性性骚扰,说出来总觉得会有点丢人,所以男性被性骚扰后往往选择沉默,使得男性遭遇性骚扰问题更隐蔽,更处于“被遗忘的角落”。事实上,性骚扰应该指的是对异性或同性进行以性侵犯为目的的骚扰行为,而不仅限于男性对女性的性骚扰。
到底什么才是性骚扰
专家指出,凡是强奸之外的性色彩比较浓的骚扰都被列入性骚扰范围,老百姓通常所说的耍流氓、调戏、动手动脚等就是比较明显的性骚扰。但针对特定人的非直接的、语言的、形体的性暗示和性挑逗也应该算是性骚扰。刘部长说:“这次写入法律条文的性骚扰主要是指发生在工作场所的,但是性骚扰的发生不仅限于工作场所。公共场合,比如酒店、宾馆、公车、车站、电梯等诸多场所内发生性骚扰事件也是屡见不鲜。”
取证难是执行大障碍
性骚扰问题说到底是个社会问题,所以表现形式也是多种多样的。大家总以为只有肢体行为的发生才能构成性骚扰,但语言性骚扰、短信性骚扰、电话性骚扰的出现,让很多人对“花样百出”的性骚扰越来越头疼了。而且,在遭受侵犯后的举证具有相当的难度。再加上就性骚扰本身而言,其感受因个体的不同也有差异,一些人可能视为骚扰的,在另一些人眼里可能认为正常。刘部长还提醒广大读者,杜绝性骚扰,人们就应该学会尊重他人,尤其是女性。面对性骚扰,女性首先应该保护自己不要受到伤害,当通过其他途径已无法解决时,那就应着手收集相关的证据,让那些需要惩罚者接受惩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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