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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江夏区检察院发现9名不符合条件者被保外就医后,已依法发出检察建议
服刑人员被获准保外就医或暂予监外执行后,对其监管情况怎样?湖北省武汉市江夏区检察院近期进行了一项专项调查,发现辖区2名重刑犯钻监管漏洞已不见踪影。日前,检察机关已联手公安、法院出台规定堵漏。
江夏区检察院的这项调查始于今年5月,检查对象为本辖区历年来判刑后被保外就医、暂予监外执行且至今刑期未满者。检察官通过查阅档案、走访派出所及居住地,发现莫某(因抢劫罪、盗窃罪于1994年被判刑十一年,1996年因病保外就医)、杨某(因故意伤害等罪于1994年被判刑二十年,1997年因病被保外就医)已不见踪影。警方目前已根据检察建议组织专人追抓“失踪”者。
据介绍,今年5月该院通过派出所先后通知18人(其中保外就医3人、暂予监外执行15人)复查病情,诊断结果表明,其中9人已不符合相关法定条件。该院立即向有关部门发出检察建议,目前其中3人已被收监,6人正在办理重新收监手续。
针对调查走访中发现的法律手续不完备、未严格执行法定条件、相关部门配合衔接脱钩等问题,江夏区检察院在向有关部门发出检察建议的同时,于近日联手该区公安机关、法院共同建制堵漏。
公检法三家日前联合出台的《关于加强刑罚执行工作的若干规定(试行)》严格了办理保外就医、暂予监外执行的审批手续,明确了“保外就医、暂予监外执行决定一经作出,其决定机关应及时通知当地公安局户籍部门及检察院备案”等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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