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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方网消息(记者常悦 通讯员吴梅 殷婕):从天津市房管局获悉,为加强商品住宅维修基金管理,保障规范、科学、合理地使用专项资金,维护广大业主的共同利益,天津市制订并出台《商品住宅维修基金使用办法》。
据了解,天津市自颁布实施《天津市物业管理条例》和《天津市商品住宅维修基金管理办法》以来,全市累计归集、追缴维修基金18.7亿元,其中新建商品住宅归集17亿元,原有住宅追缴1亿元,公有住房归集整合0.7亿元。随着维修基金归集、追缴工作的推进,业主对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大修、更新改造的要求逐渐增多。但是,屋面、电梯、排水等共用设施设备维修涉及整栋或全体业主,在维修基金发生使用时,费用分摊、确认等问题容易产生纠纷。目前,已出台相关规定中并未明确物业维修基金具体使用程序。如何科学、合理地使用维修基金,解决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大修及更新改造等问题日益突出。此次《维修基金使用办法》的出台正是在《天津市物业管理条例》、《天津市商品住宅维修基金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的基础上,结合天津市实际情况制订的一套保证维修基金安全使用的可操作性办法。
据悉,维修基金使用办法中对维修基金的使用原则、使用范围、确认程序及划拨方式等都做有明确规定,该办法的出台实施,不仅可以指导广大业主、物业管理企业科学、规范、合理地使用维修基金,提高业主维护共用财产的意识,增强对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养护的责任,最终达到延长物业使用寿命,真正实现物业保值、增值的目的。而且,使天津市维修基金使用管理工作更加科学化、规范化,保证了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正常使用和常用常新,切实解决了业主购房后顾之忧,对维护广大业主共同利益及社会的和谐、稳定发展将起到积极的促进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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