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检察系统“规范执法行为、促进执法公正”专项整改工作汇报会日前召开。会议认真听取了和平、河西、河东、北辰、塘沽、大港、宝坻、静海等区县检察院专项整改工作情况汇报,提出了进一步搞好整改工作的措施。全市各级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市人民检察院、市人民检察院第一、二分院及各区县院有关部门负责同志参加会议。
从会上获悉,在前一阶段专项整改工作中,各级检察机关高度重视,迅速行动,及时成立由各级检察长担任领导小组组长的办事机构,研究制定实施方案,主动向各级党委、人大汇报工作,同时采取召开座谈会、登门走访等形式,广泛听取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执法监督员、专家咨询委员的意见和建议,并邀请特约检察员、特邀监督员、人民监督员视察检查专项整改情况。通过开展案件质量检查、差错案件剖析、专题学习讨论等活动,充分发动干警深入查找执法不规范的问题,为下一步抓好健全制度阶段工作奠定了坚实基础。
会议指出,各级检察机关要把执法不规范的突出问题,特别是人民群众最关心、反映最强烈的问题真正找准、找细、找实,认真整改。要通过转变执法作风、改进执法工作的实际行动,取得人民群众的拥护和支持,确保专项整改活动取得实效。会议要求各级检察机关要重点从五个方面进行深入查找和认真整改,一、是否存在耍特权、逞威风,对待群众“冷、硬、横、推”,漠视群众利益问题,要进一步树立执法为民的思想,切实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二、是否存在该立案不立案,该查处不查处,该监督不监督,该纠正不纠正,办关系案、人情案,违法插手经济纠纷等问题,要进一步保证检察权正确有效行使,确保案件立得住、诉得出、判得了。三、是否存在立案、侦查、批捕、起诉、民行抗诉、控告申诉等执法环节,文书手续不齐全、执行时限不严格等问题,要进一步严格执法办案程序。四、是否存在违法办案,以案谋私,超范围扣押涉案款物等问题,要进一步保证检察权的干净运行。五、是否存在干警作风漂浮、不思进取,执行管理规定不力等问题,要进一步提高工作效率和管理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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