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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规范天津市行业协会行为,促进行业协会健康发展,本市制定出台《行业协会管理办法》。昨天,记者从市政府有关部门获悉,该《办法》从今年8月1日起正式施行。
《办法》规定,本市鼓励和支持同一行业不同所有制形式的经济组织,按照自主办会、自愿入会的原则组建行业协会,自理会务、自筹经费,发挥行业自律、行业代表、行业服务和行业协调等职能,加强与社会、政府的沟通和联系,促进行业经济的发展。具有6家以上已在本市取得营业执照并连续经营2年以上的企业、个体工商户或其他经济组织,都能作为组建行业协会的发起人。《办法》要求,行业协会要积极代表本行业组织提出反倾销、反垄断、反补贴调查或者采取保障措施的申请,参与反倾销的应诉活动;要组织市场拓展,发布市场信息,推介行业产品和服务,开展行业统计、培训和咨询,促进国内外的交流与合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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