放暑假了,学生们终于可以放松一下了。作为家长和学校除了要为学生们安排好假期生活以外,学生的安全问题也很让他们操心。据调查,目前中小学生人身伤害的第一因素是意外伤害,其中发生在校园中的伤害事件占了相当大的比例。楼道拥挤造成学生受伤、课间追跑打闹造成划破或骨折、课堂上被铅笔头扎伤、实验过程中被烫伤、溺水身亡等意外事件令人防不胜防。在今天的节目中,我们邀请了部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律师、教育工作者围绕“校园意外伤害”问题进行探讨,就如何减少校园意外伤害,在伤害发生后如何减轻学生和学校的损失发表看法。
电台记者:上周我们接到听众杨大娘打来的热线电话,她说她的孙子在本市河北区一所中学上初一,一个多月前孙子被同学打伤了。
杨大娘:我孙子第三节课是打球,有一个外班的同学抢他的球,两个人就发生矛盾了,然后他把我们孩子绊倒了,压在身子下面,拿胳膊肘顶着我们孩子的锁骨。同学们拉他、拽他,他也不起来就按着他。照像以后说是锁骨骨折。看完病之后现在还带着那个锁骨架子呢。现在我们的孩子整天只能座着睡觉,一个月一直这样后面垫两床被子座着睡,手往后仰,要不然锁骨长不好。
电台记者:为了看病杨大娘花了1400多块钱,可是那个打人学生的家长只同意给400块钱,双方产生了矛盾。接到电话后,我们又到杨大娘的孙子就读的学校了解情况,德育处主任赵学红说,情况和杨大娘反映的基本一致,学校为了调解也做了很多工作。
赵学红:第二天学校就与在场的学生分别了解情况,在分清了责任的时候分别对学生进行了教育,当时学生对自己的行为有了很好的认识。校行政会决定分别给予他们行政处分,并召开全校大会对全校学生进行教育。出事的第二天双方家长到学校来,跟双方家长接触一个是劝被打的家长静下心来以治病为主,另外告诉打人的家长在孩子治病的过程中应该积极配合。不管什么时间发生情况不好,由被打的家长通知您、通知学校我们一同前往。事后班主任自费买水果带着班干部看望被打的学生,并告诉家长和学生要安心养病早日回到班里,而且表示由此耽误的课老师会及时补上。所以被打的学生和家长感到非常安慰。关于药费的问题学校分别找双方家长协调了五次,但是打人的家长对于这些医药费只付400多一分也不付。学校毕竟不是司法部门,在这个问题上不能强令其如何如何,所以在这个问题上进展的不顺利,我们也建议甲的家长通过司法部门合理的解决这个问题,届时我们学校会实事求是公正的出一些证明。电台记者:校长李淑敏说,协调处理这起校园意外伤害事件的过程本身对学生也是教育的过程,家长应该利用好这个机会,本着教育孩子的原则进行协商。
李淑敏:其实这个事情还不光光是这个学校,实际这是一个普遍的问题,学校经常会发生这样的问题。学生你打我一拳,你踢我一脚,很快就在学校解决了。但是如果发生了伤害,就得看双方家长是不是通情达理。我们学校的工作做的稍微细一点,包括学校带着打人的家长甚至学生一起买点东西到被打的学生家里看望,势必对情感的沟通、事情的解决产生新的契机。这样对学生本身也是教育,不仅仅是出事以后对学生了解情况,进行批评教育、处理,这个处理不能代替教育。在学生教育上难度大的不是学生教育而是家长的教育,独生子女作为家长如何和学校配合,作为家长如何抓住机会对自己的孩子进行教育,这个是关键。现在和老师掰理往往不是学生是家长。
电台记者:由这起校园意外伤害事件也引发了很多值得思考的话题。校园内一旦有学生发生了意外伤害事件,学校一般采取大事化小、小事化无的方式来解决。市政协委员、天津市第五中学外语教师铁丽彬介绍了这样一个事例。
铁丽彬:我讲一个具体的事,也是我亲身经历的。去年学校刚开始放假,因为我们学校有体育场馆所以有外来的学生进来,学生不应该进楼道但是不可能学校整体锁这么严实。这个学生进楼道了,跟我们的学生擦肩而过的时候我就看你不顺眼,我们学校的学生就说了句话,那个学生更厉害过来就打。正好我和另外一个女老师往这边走,他们两个人高马大的根本上不了手,旁边也有其他的男孩子可是他们也劝不开了。最后我们两个女老师喊着往前上,你们俩不能再打了,你们俩要是把我们俩打了那问题可就大了,我们一劝这两个人真不敢打了。可是我们学校那个男孩子从眼角往外出血,他那几脚几拳都照着脸打过去了。我们觉得这事应该报110,可是学校值班的老师不敢报,学校不敢报也有不敢报的理由。后来我们跟家长联系了,来了以后好像也没太大问题了,可能有点擦伤家长就给领走了。转天德育处老师给受伤的孩子叫来之后就跟他讲清楚,你的孩子在学校受到伤害了,如果你觉得有必要的话应该到派出所备案,我们学校配合提供情况,当时就这么解决的。但是我们这俩老师就觉得应该,万一出现什么不良后果这事挺大的,可是好像就是这种观念,凡事自己关起门来解决。
电台记者:应该说很多学校都怀着“家丑不可外扬”的这种思想,宁愿花费大量的时间和精力去调解各方矛盾,也不愿意通过公安等司法途径解决。在这方面北辰区教育局进行了一些尝试,收到了不错的效果。北辰区教育局政策法规科科长程永春说。
程永春:我们现在的办法就是转嫁给保险公司,给孩子上校园责任险。穷校教育局拿钱,富校我们找他们要点,采取两结合的办法统一投保。每个学校和学生风险金额人身伤害达到5万元,财产伤害1万元,一共是六万。每个学校的赔付额达到256万。因此全区46000多学生都在这个范围之内。从法律文件规定学校不代办学生的意外伤害险,但是我们可以做些工作让家长主动给孩子买这个商业保险,目的是孩子在家在社会或者在学校的学习过程中出现意外伤害先减轻了家长的损失。学校在处理意外伤害的时候有时候不用分清责任了,在几千块钱报销医药费时很容易就解决了,像这个事一千多块钱如果上了险了一报销就完了,没有必要再协调。我们那一年在法规科记录在案的案件一年有100多起。
电台记者:目前我国上海、陕西、辽宁、河南等省市的部分中小学校也采取为学生购买校园责任险的方式使学生在校园的意外伤害赔偿得到了保障,同时也释放了学校的风险,解决了困扰学校的“赔偿难”问题。尽管保险制度为学生和家长减轻了财产损失,但是责任往往很难划分。当学生在校园受到意外伤害,家长的第一反应就是找学校,要求承担一切费用。事实上,意外伤害发生后,应当是校方立即通知家长,由家长带孩子看病,然后再认定责任,进行赔偿。程科长说,为了更好的解决纠纷,他们建立了24小时报案制度,同时制定了程序。
程永春:第一学校必须有义务时,学校对学生进行简单的处理,处理之后通知学生家长、有关主管学生伤害的领导,需要救助的学生简单包扎之后往跟前的医院送及时的救助,不管家长到场不到场。有时候到了医院会出现很多问题,比如暂时交费,我们以教师个人的名义垫付不是学校的名义,因为分不清责任的时候不主张以学校的名义。第二落实取证,我们要求实事求是,我们也上过这方面的当,一直到中院审理时也是,他说学校取证无效,你们都是当事人,取证的可信度不强,法官不采纳,但是有的法官就采纳了。采纳也好不采纳也好我们根据自己的经验当场取证最实在,孩子开始都说实话,一放到家证词就都变了。所以当场取证德育处监门,比如你这个学校出了四个案子,德育处准有这四个案子取的证。第一手的证放在那,这个证我们教育孩子要诚实,老师取证也要诚实,法庭不采纳我们依程序进行办理了。下一步进行调解,大部分以调解为主,调解不成的走诉讼渠道,重点做好学生家长的工作,做好了工作之后在一块牵。两方面说各有侧重,打人的你给人造成伤害的您就有责任,从学校的角度就分清楚了,你的孩子怎么怎么回事,把调查的资料放那您的孩子就有责任,您就得负责人。这样他起码从不认可到认可一部分,对于被打的孩子您也有责任,人家家长挺好垫着承担一部分您也不是没责任,毕竟都是未成年人。在这里面就起这样一个调解的作用。我们一百起案件经过调解能解决90%的案件。
电台记者:在今天的节目中我们还邀请了河北区人大代表、击水律师事务所的潘强律师,他曾经当过十几年中学教师,也代理过许多校园伤害案件。他认为在校园伤害案件事件处理过程公安部的做法值得借鉴。
潘强:现在出了交通事故叫公安部门调解可以,双方必须进行书面申请,而且是在案发后规定的时间之内。同时只调解一次,行就行不行就去法院。站在学校角度看这个问题,特别是学校究竟是不是事件当事人还搞不清楚的情况下进行调解不智慧。校园伤害案件发生以后学校是不是当事人,这个问题不确定。如果是当事人进行调解不合适,学校调解如果没有过错那他应该是个证人,证人进行调解也不合适。学校调解应该慎行。我们应该搞清楚学校调解的功能是什么,他是节约司法资源,但是不是咱们的初衷,是为了教育学生。学校调解最要命的是没有强制力。我知道学校生活很忙的,司法资源是节约了,教育资源耗费了。作为学校调解纠纷不是它的法定职责。
电台记者:市政协委员、天津市第五中学外语教师铁丽彬说,她比较认同潘律师的观点,其实这样做也是学校的一种自我保护手段。
铁丽彬:作为学校老师不光是德育老师,像我们也能时而遇到类似事情的发生,应该对教师对干部和所有工作人员都进行这方面工作的教育,在他们遇到这些事情的事后让他们知道最有效最快地解决办法是什么,采取这种办法去解决这些问题。最终保护的防线在哪,一个是110,第二身体健康的保护在120。就像学生的自我保护一样,学校也有自我保护问题。学校尽到自己职责的情况下,不要再承担自己不能承受的责任,尽职但是不能越位。像这件事情拖的时间已经这么长了,走法律程序的话简化的程序三个月就解决了,也不会牵扯到家长和学校的这么多精力,甚至咱今天都没必要坐在这。
电台记者:当学生在校园内发生意外伤害事件后究竟该如何看待、处理好这个问题?作为政府部门是不是应该出台相应的法律法规,使意外伤害事件有法可依?面对校园频频发生的意外伤害事件,学校不得不减少体育课程、课外活动、社会实践等等,这样做又会引发什么样的后果?在下周的节目中我们还将继续就校园意外伤害进行讨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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