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针对社会关注的热点问题,北京市公安局公安交通管理局于12日正式公布了公安交通管理机关进一步规范交通行政执法行为的8项具体措施。
公安交通管理局局长李建华在北京交管系统12日召开的“严格执法、规范执法”大会上,就交通行政执法中需要进一步规范的路面执法、事故办案、交通设施、车辆及驾驶员管理等重点环节和社会关注的热点问题,提出了规范行政执法行为的8项措施:
一是进一步完善规范执法告知制度。
非现场执法在现有对外网站、触摸屏、声讯电话、手机短信、电视台公告、报纸公告、交通广播等7种告知方式的基础上,增加邮寄书面告知和信息亭发布;机动车接近报废年限、违法记分满12分,实行邮寄书面告知,扩大告知面,增大群众知晓度。
二是规范交通标志设施。
全面清理各种标志、标线,对设置不合理、不齐全、不醒目的要及时组织更换,对标志、标线等指示信息相互矛盾、容易让群众产生歧义的要及时进行调整。
三是规范道路限速标准。
以“安全第一”为原则,根据道路等级,规范限速标准,去繁从简,便于群众识别和遵守。
四是规范固定违法监测设备的设置。
重点在交通秩序乱点、事故“黑点”、警力控制不到地区设置固定监测设备,并以此为原则开展一次全面清理,对设置不合理的立即调整。
五是规范移动违法监测设备的使用。
数码照相机主要采集静态交通违法行为,数码摄像机主要采集动态交通违法行为。已设有固定监测设备的地点,民警不得使用移动监测设备拍摄同类违法行为;已采取抓拍方式记录的违法行为,民警不得现场再对相同的违法行为进行二次处罚;使用移动监测设备工作时,乘坐车辆必须号牌齐全并放置在不影响交通的地点;不得委托交通协管员使用移动监测设备抓拍行驶中的违法车辆。
六是清理占路停车位。
对已撤销的停车泊位线进行彻底清理,便于群众正确辨认,避免出现误停问题;同时,加大检查力度,发现私设停车位的,责令当事人立即取消。
七是整顿交通协管员队伍。
依照新出台的《道路交通安全协管员管理办法》,全面规范协管员管理,明确岗位职责,严格工作纪律,并对现有人员进行全面清理整顿,发现违规违纪的坚决予以辞退。
八是清理事故办案超期扣留车辆。
针对部分事故办案民警为避免当事人逃避赔偿责任超期扣留车辆的问题,开展一次清理检查,尽快发还当事人,对因无法找到车主超期扣留的车辆,经登报公告三个月仍无人认领的,依法进行处理。
北京市委常委、北京市公安局局长马振川在充分肯定近几年北京交通管理工作取得成绩的同时,提出北京的交通管理要坚定严格执法的信心,用依法执法来规范执法行为,用文明执法来保障严格执法;用文明执法和规范执法赢得被处罚当事人的理解与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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