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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正在召开的全国工商行政管理局长会议上获悉,天津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在食品安全监管、打击假冒侵权商品、保护消费者利益方面取得了显著成果,得到了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的充分肯定。
为严把食品流通关,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推出了相应的管理制度做保障。据了解,由市工商局代起草的《天津市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在全国率先确立了缺陷商品召回、民事赔偿优先等原则和规定;与市商务委联合制发的《重点食品索证索票制度》、《不合格食品退市制度》,以及《食品安全信息公示制度》和《食品安全监督检查管理制度》,为维护流通领域食品经营秩序提供了法律和制度保障。今年以来共查处制售假劣食品案件428件,捣毁制假售假窝点53个,责令380多家生产企业的410个批次的50种不合格商品下架退市,查获涉嫌含有“苏丹红”食品和原料5000余公斤,假冒伪劣过期食品90余吨,查处并销毁企图用作食品原料的死因不明畜禽12吨,为消费者放心满意消费提供了可靠保障。同时,积极拓展消费者申诉举报综合执法网络的服务内涵,建立与66家大中型食品经营企业联通互动机制,通过及时通报消费者投诉举报情况,限时反馈处理结果等措施,督促企业直接与消费者沟通协商,减少了维权环节,收到了促进企业自律、提高维权效率的双重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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