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今年5月份开始,每天天津市几家汽车修理厂接连接到因自燃而遭到“毁容”的车辆进厂维修,而6、7月份的连续高温,更使汽车自燃发生率达到最高峰。炎炎夏日,汽车自燃了,早已不稀罕。一些车主尽管惊慌,但想起自己投了全保,也就心安理得地等待赔偿。
然而事实并不像车主想象的这么简单。市华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分公司的车险部负责人吕鲆告诉记者,汽车自燃属于是主险之外的一个附加险。自燃和火灾引起的车辆损坏,虽然从结果上相似,但火灾是车辆损失险的保险责任范围,自燃则是车辆损失险的除外责任。
自燃属于附加险
前不久,老王驾驶自己的桑塔纳2000前往南开区办事,途中,突然发现车厢后面冒烟,老王发现后停车逃出,随即拨119求救。消防队到场后迅速把火扑灭。
老王觉得天热,车后面冒烟算不了什么。只要上了全险,理应获得理赔。于是他来到保险公司申请理赔,但保险公司却告知车是属于自燃,不属于保险公司的全险范围。老王纳闷了,车着了,属于火灾呀,怎么不给赔呢?
像老王一样,遇到这种情况的车主还真不少。据不完全统计,我市从进入夏季以来,每天都至少有5辆车在外行驶时,出现不同程度的自燃。
吕鲆介绍,保险公司一般都有“自燃险”,即车辆附加自燃损失险。其中规定,投保机动车在使用过程中因本身电器、线路、供油系统发生故障引起火灾的,属自燃;司机上了“自燃险”,保险公司可进行赔付。除此情况之外,保险公司不负责赔偿。
3年以上,考虑上险
目前我市自燃险的投保率并不高。
据不完全统计,只有不到5%的司机上了自燃险,而私家车投保该险种的更是微乎其微。
李先生在5年前购买了一辆捷达车,5年来从没有投保过这一险种。他认为,汽车发生自燃的情况非常少见,因此没有必要投保。许多投保人都有类似的想法。
然而保险业内专业人士认为,这种侥幸心理并不可取。一般情况下,一辆车的车龄达到3年以上时就应该考虑投保自燃险,因为随着车龄的增加,线路会出现老化,而有的旧车线路改造较多,更是给自燃的发生埋下了隐患。
如果投保了车辆自燃险,则可以转嫁一定的风险,在发生自燃时,由保险公司来承担相应的车辆损失责任。当车发生部分损失时,按照实际修复费用赔偿修理费。如果车自燃整体烧毁或已经失去修理价值,则按照出险时车辆的实际价值赔偿,但不能超过保险金额的80%。
汽车自燃有前兆
据有关消防部门介绍,汽车自燃事故在每年夏季最为集中。其中,七成以上的汽车自燃发生在行驶途中。另有数据显示,汽车自燃事件中,小轿车占4成以上。汽车自燃原因多是电线短路。
从事汽修工作的张师傅告诉记者,发生自燃的汽车多为低档车,驾驶员不注意车辆养护或疏于自查。
专家提示,防范汽车自燃,一要定期检查汽车线路是否有破损;二要定期检查汽车是否有漏油现象;三是电路改装或加装设备时,线源一定要包好,防止漏电;四是不要把火机、摩丝等易燃易爆物放在车内。
汽车自燃一般都有前兆,如冒黑烟、有焦糊味等。驾驶员应在车内自备灭火器,以减少自燃造成的经济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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