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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天津市17家商业保险公司制定了《天津市商业保险公司医疗定点医院准入标准及程序(试行)》和《天津市商业保险公司医疗定点医院考核标准及程序(试行)》,作为定点医院准入和考核的界定依据。
根据此次新制定的准入标准,欲加入商业保险公司定点医院体系的医院,应为三级甲等医院(郊县可为二级甲等医院以上),同时具备较完善的计算机信息化管理系统和优质的医疗服务态度等,方可向本市保险行业协会提交书面申请及医院简介,经各保险公司统一研究、表决通过后,即可取得商保定点医院资格;根据考核标准,经各保险公司每年对定点医院进行评估,对于在执行《合作合同》中存在一定问题的定点医院将提出整改建议,对于存在问题较严重的医院将取消其商保定点医院的资格。
据了解,去年由本市保险行业协会牵头,本市各家商业保险公司共同确定了35家医院为商业保险医疗定点医院。业内人士指出,两项标准的实施,将使商业保险定点医院工作更加规范,参加保险的市民也将得到更好的医疗和保险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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