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北方网消息(实习记者高博):俗语有云:常在河边走,哪有不湿鞋?经常开车的司机师傅,哪有没遇到过交通事故的。但是发生小的交通事故怎么解决,才是最理想和最快捷的方式呢?
《道路交通安全法》在天津市实施以来,又出现了运用简易程序处理交通事故。当事各方“私了”的交通事故,交管部门则不予行政处罚;当事人不撤离现场报警的,交警赶赴现场处置后,将依法对当事人的交通违法行为给予处罚。
交管局做出的这项新规定为:交通事故是意外原因造成或经调查无法查证交通事故事实,并不能确定各方当事人有违法行为的,交管部门不予行政处罚;《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条第二、三款规定的没有造成人身伤亡,当事人对事实及成因无争议,仅造成轻微财产损失并基本事实清楚的交通事故,当事人自行撤离现场,自行协商解决赔偿,交管部门不予行政处罚;车辆在道路以外通行时发生事故,交管部门接报后,参照《道路交通安全法》处理的,除刑事案件移交主管部门追究刑事责任外,其他行政案件不予处罚;当事人不撤离现场报警,交警赶赴现场处置后,依法对当事人交通违法行为给予处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