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男子为谋取利益干起制贩假证的不法行当,刚刚做成第二笔生意即被警方抓获。该男子分别触犯了两项罪名,最终被法院判处数罪并罚。
31岁的刘某系天津市塘沽区无业人员。2004年4月,刘某与一名伪造假证、假文凭的人员相识,同年8月,刘某伙同此人为本市汉沽区居民王某伪造身份证一张,由刘某贩卖后获赃款120元。同年9月,刘某又为他人伪造“江汉大学”假毕业证一个,贩卖后得赃款300元。后刘某被抓获归案。
塘沽法院经审理认为,刘某目无国法,伙同他人伪造并贩卖伪造高等院校印章制作的学历及居民身份证,其行为已分别构成伪造事业单位印章罪、伪造居民身份证罪。鉴于刘某在被公安机关查获后,能够主动交代伪造居民身份证的犯罪行为,系自首,依法可从轻处罚。据此,法院判决刘某犯伪造事业单位印章罪,处拘役六个月;犯伪造居民身份证罪,处拘役四个月;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拘役十个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