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预防和减少火灾危害,保护公民人身、公共财产和公民财产安全,天津市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一次会议19日审议通过了修改后的《天津市消防条例》。
新条例规定,建筑消防设施的安装调试、检测人员;自动消防系统操作人员;从事生产、储存、销售、运输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的作业人员;电焊、气焊操作人员;消防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人员,必须经公安消防机构考试合格,发给合格证,持证上岗,并严格遵守消防安全操作规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