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日颁布的《钢铁产业发展政策》指出,国家将支持有条件的大型骨干企业集团到国外建立铁矿等原材料供应基地。
根据我国富矿少、贫矿多的现状,国家一方面鼓励企业发展低品位矿采选技术,另一方面,鼓励企业加强与境外矿产资源的国际合作。政策称,国家鼓励企业到境外采用独资、合资、合作、购买矿产资源等方式建立铁矿、锰矿、镍矿、废钢及炼焦煤等生产供应基地。沿海地区企业所需的矿石等重要原辅材料,国家鼓励依靠海外市场解决。
政策称,当国内多家企业对境外资源造成恶性竞争时,国家可采取行政协调方式,进行联合或确定一家企业进行投资,避免恶性竞争。
政策还规定,将限制出口能耗高、污染大的焦炭、铁合金、生铁、废钢等初级加工产品,降低或取消对这些产品的出口退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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