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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华融信托投资公司业务员宋丈艾利用职务便利,贪污、挪用公款上亿元。今天上午10时35分,经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其被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依法执行死刑。
据了解,今年48岁的宋丈艾出生于湖南衡阳,毕业于湖南财经学院,1986年10月到中国工商银行信托投资公司(后更名为中国华融信托投资公司)业务一部任业务员。他在公司主要负责信托存、贷款和委托存、贷款业务。
虽然只是一名普通工作人员,宋的手中却掌管着1.4亿元的贷款资金。1992年至1997年间,宋先后开设并控制了京华实业总公司、京裕商行、富文泉公司、玉麒麟商贸中心、中科公司五家公司在中国农业银行、中国工商银行等银行开立的7个账号。他向公司隐瞒这些账号由自己控制并使用之事,利用职务便利,采用虚报贷款用途的手段,自己经办向上述单位的贷款,并将贷款直接打入这些账号里,或者予以侵吞,或者用于投资房地产、炒股。
此外,国家某部委条财司曾经存入华融公司1亿元,这笔钱主要由宋负责对外操作。宋对本单位领导谎称条财司要取款,骗取领导同意后,利用其掌握的两张空白“委托付款凭证”,于1997年2月、4月从华融公司财务领取共计2800万元的转账支票三张,并将该支票私自以条财司的名义存入其他银行,后其私刻了条财司的财务章、人名章,分五次将2800万元骗出,全部转入其个人公司在北京证券公司小西天营业部开立的股票账户内。同年5月,条财司索要本金时,宋从股票账户内提取500万元付给条财司,其余2300万元被其贪污。
去年8月,北京市高院终审认为宋丈艾共计作案20起,其中贪污公款2300万元,挪用公款8259.6万余元,高院维持了一中院作出的死刑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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