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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发言人李经纲 |
天津市法院系统新闻发言人制度于日前开始实施。据介绍,这是天津市法院系统首次建立新闻发言人制度,以便于更好地实现社会对法院工作的舆论监督,促进审判工作公正与效率的提高。记者为此专访了天津市高院常务新闻发言人、法制宣传处处长李经纲。
记者:新闻发言人制度是一项新生事物,大家很想知道,为什么要设立新闻发言人制度?
李经纲:首先,最高人民法院要求各级人民法院都要设立新闻发言人制度;其次,是结合本市法院系统司法宣传的工作实际;再者也是为了健全和规范新闻发布制度,推进司法宣传工作不断发展。
记者:由谁来出任新闻发言人?
李经纲:高院主管宣传工作的院领导为本院首席新闻发言人,法制宣传处处长为本院常务新闻发言人。首席新闻发言人和常务新闻发言人代表本院及全市法院系统进行新闻发布。新闻发布所涉及的单位、部门主要负责人为一般新闻发言人、经首席新闻发言人授权,就其所涉及的内容进行发布和解释。
另外,中级法院、海事法院、各基层法院也相应设立了新闻发言人制度。主管宣传工作的院领导为该院首席新闻发言人,宣传职能部门负责人为该院常务新闻发言人,代表该院进行新闻发布,参加全市系统的新闻发布会时可就其所在的单位、所涉及的事项进行发布和解释。
记者:设立新闻发言人制度旨在解决哪些问题?
李经纲:设立此项制度为的是进一步推进审判工作的公正,确保司法公正,加大社会舆论对司法监督的力度,从制度上对舆论监督给予有力的支持和保证,以确保舆论对司法工作监督的实施。
记者:作为跑法院口的记者,我很关心一个问题:如果我们在日常工作中获悉了关于法院的新闻线索,希望新闻发言人就此发布意见,如何与法院取得联系?
李经纲:高院法制宣传处处长是常务新闻发言人,如果记者在日常工作中随时获悉了线索,可以与法宣处联系,经常务新闻发言人请示首席新闻发言人同意,可以就记者提出的问题进行新闻发布。
记者:一项新闻是如何发布的?
李经纲:属于全院性工作、本系统工作和重大活动需要召开新闻发布会的,由主管院长提出,由宣传职能部门组织落实;属于审判业务部门、综合职能部门认为需要召开新闻发布会的,由所在部门提出,经主管院长批准,提前将新闻信息报至法制宣传处组织落实。
记者:新闻发言人制度实施后,我们将通过什么样的形式获悉新闻?
李经纲:今后,新闻发布的主要形式包括新闻发布会、新闻吹风会和记者招待会。其中新闻发布会用来发布法院审理的重大案件、专项审判工作及法院全面或重点工作等全局性工作新闻;新闻吹风会通报某类案件或个案以及法院某项工作的发展动态,澄清有关事实,就法院某些审判或工作在宣传报道中需要注意的及需要与新闻单位进行协调的事项进行通报和吹风;记者招待会旨在加强法院与新闻单位的沟通,密切与媒体的交流,增进相互了解。
记者:新闻发言人制度会对法院工作有什么样的帮助?
李经纲:通过新闻发言人制度可以强化舆论监督,促进“公正与效率”这一主题的实施,对法院的队伍建设和思想作风等方面的建设都有很大的益处,是新形势下法院工作全面上水平的一项有力举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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