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道路交通管理,提高道路通行能力,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进一步改善本市道路交通环境,参照全国大城市的做法,通过深入细致的调研,并经市人民政府批准,自2006年7月开始,本市将进一步扩大摩托车的限行范围。
具体措施是:第一个阶段,自2006年7月1日起,禁止津A牌照摩托车在中环线以内道路通行,包括中环线;禁止津C牌照、外埠牌照摩托车及轻便摩托车在外环线以内道路通行,不包括外环线。第二个阶段,自2007年5月1日起,禁止津A牌照摩托车、轻便摩托车在外环线以内道路通行,不包括外环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