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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男子为谋财竟无所不盗,连游泳池四周的铁箅子也成了“猎物”。三人共窃得铁箅子38个,被天津市东丽区法院以盗窃罪分别判处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收到一审判决后,三人不服,于日前向天津市二中院提起上诉。
被告人董某、王某、吴某均系山东省成武县农民,后来津打工。为谋取钱财,王某与董某预谋盗窃,二人经商议将目标指向东丽湖露天浴场内游泳池四周铺设的铁箅子。计划确定后,董某又将此事告知吴某,请其帮忙。今年4月2日深夜,由吴某驾驶三轮摩托车,三人窜至东丽湖露天浴场内,盗窃游泳池四周铺设的铁箅子38个,共计价值人民币2850元,后在运赃途中被抓获。
法院审理后,以盗窃罪分别判处王某、董某有期徒刑十个月,并处罚金1500元;判处吴某有期徒刑八个月,并处罚金15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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