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款追星”现象,已到了老鼠过街,人人喊打的地步。
一些艺术品位不高的所谓“明星”,动辄出场费高达数十万;同时,演出市场票价虚高,严重违背市场规律和艺术规律,脱离普通民众的消费能力。造成这些现象的原因也许有很多,但有一只“看不见的手”是不可忽视的,那就是“公款追星”。公家掏钱去搞营业性演出,不仅消耗了政府开支,也损害了政府在人民心目中的形象。将于9月1日起生效的《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将以处罚、处分、降级、撤职、开除等规定,严惩这种在文化领域为害甚烈的现象,令人拍手称快。
与此同时,我们也要认识到产生“公款追星”现象的深刻的社会背景。在文化发达的国家,是不存在“公款追星”现象的。一来政府部门不可能有这项开支;二来,从政府高官到普通公务员,花钱买票看戏,是一件天经地义、自然而然的事,为的就是一次货真价实的艺术享受。但在中国,或是办个商业活动,或是搞个文化交流,动辄就会打起“明星助兴”的旗号。大把公款花出去了,明星们却只是走过场似的露个面,拿了钱走人。“公款追星”的人似乎不是为了艺术享受,而是为了赚足他们的面子。
世界上的绝大多数“黄牛”,都是以高于面值的价格卖出票来牟取利润的,唯独在中国,经常是相反的。在北京,你经常可以花五十元、一百元买到票面价格达到八百元、一千元以上的门票。这些高面值门票是通过什么途径流到“黄牛”们手中的?这是一件非常令人值得深思的事。
诸如此类的不正常现象,只能通过不断的制度改革和观念纠正才能根除,这不是一朝一夕能够完成的,还需要全体人民群众的团结一致、齐心合力才能做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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