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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1月10日和6月14日,本报连续报道了“天津市语言学会因在网站发布公开信,称天津外国语学院副教授沈履伟论文集《求是集》中13篇文章存在剽窃,因而被对方以侵害名誉权为由告上法庭”的事件。近日,此案出现重大进展,天津市语言学会又发现《求是集》中长达1万余字的《吕惠卿论》,涉嫌全文剽窃著名宋史研究专家、河南大学周宝珠教授的论文《略论吕惠卿》。至此,该书涉嫌剽窃字数超过11万字。据了解,周宝珠教授已就此剽窃行径提起诉讼,7月29日,市二中院依法受理了此案。此外,上述事件经本报报道后,在国内学术界引起强烈反响,国内众多知名学者专门为此召开了“全国学术批评与学风建设”会议,表达了对目前日益泛滥的学术腐败现象的忧虑,并联合签名表示反对学术不端行为。
《吕惠卿论》涉嫌全文剽窃
据天津市语言学会秘书长、天津师范大学谭汝为教授介绍,经查证,《求是集》中收录的《吕惠卿论》(11000字),系全文剽窃周宝珠教授的论文《略论吕惠卿》,沈履伟将该篇论文的正文只字不改地全文照抄,其他改动处有三:将作者周宝珠的名字删掉;将标题《略论吕惠卿》改为《吕惠卿论》;文末38处注释序号的圆圈改为方括号。发现该情况后,天津市语言学会立即向河南大学党委和周教授本人进行了通报。现年71岁、目前因半身不遂一直在家养病的周教授,阅看了《求是集》后气愤地说:“《求是集》的书名就是绝妙的自我讽刺!”他为此写下证明材料:“我不认识沈履伟这个人,他的文章《吕惠卿论》(载《求是集》243页-255页),是抄本人的论文《略论吕惠卿》(发表在邓广铭等主编的《宋史研究论文集》,上海古籍出版社1982年1月)。”此后,周宝珠教授特意委托天津市语言学会,以“著作权侵权”为由,向天津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在起诉书中,周教授将沈履伟和出版该《求是集》的天津古籍出版社一同列为被告,要求法院判令二被告就沈履伟剽窃原告作品问题停止侵害;判令二被告消除影响,在《天津日报》等媒体上刊登书面赔礼道歉书;判令被告赔偿原告精神损失费1万元;同时要求法院依据《民法通则》的相关规定,对被告给予“训诫、罚款、拘留”等相关制裁。
就上述问题,沈履伟在接受本报采访时表示,《吕惠卿论》确实不是他的作品,出版该论文集时,他刚好在国外讲学,由他妻子负责和出版社联系出版和论文篇目的选择。由于他妻子不太懂这方面的知识,且恰好周宝珠教授的该论文《略论吕惠卿》与他的其他论文同时放在他的桌子上,忙乱之间,他妻子将该论文误认为是他的作品予以收录。他事后得知后,立即向出版社要求撤销书号,并向学校进行了说明。对此,谭教授不以为然,称沈履伟两年内曾两度将《求是集》作为科研成果申报正高职称,何谈“事先不清楚,事后发现及时制止?”
事件震动国内学术界
据了解,本报就上述事件的相关报道,在国内学术界引起强烈反响。以此事件为契机,来自京、津、冀等七省二市,涉及法学、史学、哲学、文学及自然科学等学科的部分知名专家、学者,专门在北京召开了“全国学术批评与学风建设会议”。会上,贺卫方、伍铁平、杨玉圣、黄安年、蒋寅、王逸舟、邓正来等教授,在一份“开展学术批评反对学术不端维护学术尊严”的声明上联合签名。与会学者对沈履伟《求是集》多篇文章涉嫌剽窃一事进行讨论后,不无忧虑地表示,对待日趋严重的学术腐败及违规现象,目前不但没有形成“老鼠过街人人喊打”的局面,反而是“有人过街老鼠喊打”。学者们希望为维护学术神圣的尊严,能开展更多的学术批评,同时也希望社会能对此营造一个宽松的法制环境。截至目前,在声明上签名的海内外学者已达200多人。
另据谭汝为教授介绍,发现《吕惠卿论》剽窃的证据纯属偶然,当时,有一位专攻宋代财政史的朋友到他家串门,在翻阅《求是集》时,感觉《吕惠卿论》一文与多年前曾拜读周宝珠教授的一篇论文相似,经查找原著后最终得以证实。《求是集》收录宋史研究论文两篇,除《吕惠卿论》之外,还有一篇《曾布论》(全文2.8万字,该书207页~242页),细读全文,他们对该论文是否为沈履伟个人原创,同样心存疑虑。为求证真伪,天津市语言学会已经将此论文的框架结构在网上公布,恳求社会各界宋史研究专家给予指点帮助,以继续搜集《求是集》涉嫌剽窃的相关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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