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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公布的《供电服务监管办法》今起施行。从今天开始,天津市电力监管部门将依法开展对供电企业服务行为的监管:城市地区供电可靠率不低于99.80%,农村地区供电可靠率不低于95.00%;供电设施因计划检修需要停电,应提前7日公告停电区域、停电线路、停电和恢复供电时间,并通知重要用户。
今后,本市供电企业办理各项用电业务必须规定时限。供电设施因临时检修需要停电,应提前24小时通知重要用户;因用户欠费和其他违约用电需要停电,在送达停电通知书后,方可实施停电;对重要用户,应在停电前30分钟,将停电时间再次通知用户,方可按原定时间实施停电;因电网发生故障或电力供需紧张等原因需要停电、限电时,应按照批准的限电序位表和错峰、避峰方案执行。
据介绍,本市供电企业将建立供电服务举报、投诉及处理制度,公开举报、投诉电话。对用户的举报、投诉,供电企业将在10个工作日内处理完毕,并答复用户;特殊情况可延长20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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