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政府日前出台了《关于鼓励支持和引导个体私营等非公有制经济发展若干问题的意见》,根据该《意见》,在天津开办企业的准入门槛大大降低。智力成果等所占公司注册资本比例可放宽至70%。具备条件的个体工商户,可直接变更为个人独资企业。
企业名称登记注册实行即时办理制度
该《意见》放宽了开办企业时的出资方式限制、企业名称登记注册条件、企业住所和权属证明以及企业集团登记条件限制。以股权、可转换优先股、可转换债券以及人力资本、智力成果等作为股东出资组建公司,所占公司注册资本比例可放宽至70%。企业名称登记注册实行即时办理制度,申请人凭本人身份证明办理名称预先登记注册,预先核准的名称保留期为3个月。申请人可在企业字号、行业特点、组织形式之间使用“天津”或“天津市”作为行政区划。凡注册资本在1000万元人民币以上(含1000万元)的企业名称,其行业或经营特点可省略,也可使用“实业”、“发展”、“开发”等字样。有自营进出口权的企业名称,可使用“国际贸易”、“对外贸易”等行业用语。个体私营企业的住所系租用旅馆、饭店、写字楼、公寓楼的,只提交承租方登记备案证明,不再提交产权证明。对产权人无法提交产权证明的,经合法市场的主办单位、开发小区(含工业小区、科技园区)管委会、村委会出具同意该场所从事经营活动的相关证明即可办理注册登记手续。利用居民住房作经营场所的,按照国家和本市的相关规定办理。申请组建企业集团的,其母公司注册资本的总额放宽至3000万元,母子公司注册资本的总额放宽至5000万元,子公司的数量可以放宽为至少3个,其中,以高科技开发为主的企业申请组建企业集团的,其母公司注册资本可放宽至2000万元,母子公司注册资本的总额放宽至3000万元。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个体工商户或自然人,可与外商开办合资合作企业。
企业办理分支机构更简便
企业办理分支机构设立登记,不申请使用独立字号的可直接办理名称预先核准,只需提交《登记申请书》、经营场所证明、《营业执照》复印件和负责人任职文件,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即予办理登记注册。在同一区县工商分局辖区内企业住所和生产场所分离的,实行住所和生产场所同时登记。农村流动商贩、农民进入集贸市场或区县政府指定区域内销售自产农副产品实行备案制,免予工商登记。具备条件的个体工商户,可直接变更为个人独资企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