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自本月1日起,我国内地对原产于台湾地区的15种鲜水果实施零关税。1日,记者从天津市商务委获悉,近日天津市有关部门对进口台湾零关税水果通关又有了几项新规定。
据了解,新规定一是申报进口享受零关税的台湾地区水果时,除按照海关总署2004年第34号公告规定执行外,报关单“随附单据”栏“优惠贸易协定代码”要填报“06”。二是需提供经海关总署认可的、本月1日后签发的能够证明水果原产于台湾地区的产地证明文件,台湾地区签发水果产地证明文件的有关机构和民间组织包括“台湾省商业会”“台北市商业会”等。三是享受零关税的台湾地区水果应符合相应运输要求。
据悉,享受零关税的15种台湾水果为鲜椰子、鲜槟榔、鲜菠萝、鲜番石榴、鲜芒果、鲜柚、木瓜、桃、梅、番荔枝、杨桃、莲雾、枣、柿子、枇杷。今年上半年,天津口岸进口上述水果价值30126美元,原关税税率为10%至2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