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天,被称为“毕玉玺案突破口”的朴善琨昨天被公诉至东城法院。朴善琨是北京市首都公路发展有限公司(简称首发公司)原副总经理兼总会计师,通过他的揭发,毕玉玺案才得以浮出水面。据悉,同时被诉至法院的还包括首发公司原总经理董国森。
检方指控,朴善琨涉嫌受贿16万元,个人单独涉嫌私分国有资产173万元;董国森涉嫌受贿60万元;两人还共同私分国有资产317万元。
据悉,朴善琨受贿16万元及个人私分的173万元皆已追回,且在审讯中有自首情节;而董国森的受贿、私分款尚在追缴中。
检方透露,朴善琨的受贿和私分国有资产两个行为息息相关,其受贿16万元主要源于个人私分173万元国有资产一事。
1997年,首发公司应政府要求在香港捆绑上市,“京津塘北京公司”(简称京津塘)占了其50%股份。随后,在“京津塘”转让股份过程中,一家外资公司支付了1.48亿元股权转让金。朴善琨截留了该账户的利息173万元,并以此为员工购买了保险。
正是在用173万元购买保险时,朴善琨收受了保险公司、银行、会计师事务所等的贿赂共计16万元。据检察官介绍,受贿情节是朴善琨被反贪部门立案后自己招供的,属于自首情节。
董国森的受贿行为则来自一套房产。据检方指控,1998年,董国森升任首发公司总经理,工作中与依某交往很深。2001年,董国森的爱人退休,因董得知依某在上海有一住房,故以“借住”为名让妻子搬到上海。2002年,董国森马上也要退休了,“趁还在工作岗位”,董国森开口“要房”,依某遂将房子过户给董国森。
据悉,依某1998年以56万元购得该房,董国森得到房子的房产证后,于2004年将该房以97万元高价卖出。后经上海房屋价值评估机构认定,该房价值60万元,检方以此认定董国森受贿60万元。
在检方指控的罪名中,董国森和朴善琨有一个犯罪情节是两人联手为单位的员工购买了317万元的巨额商业保险。
1996年,董国森任首发公司副总经理时,首发公司以320万元的利息为员工购买了3年“意外伤害险”和“养老保险”。3年后,即1999年,320万元本金返还,时任总经理的董国森和副总经理兼总会计师朴善琨决定将其中317万元为几十名职工购买“人寿商业险”,涉嫌将此笔公款私分,且无从追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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