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由:损害赔偿时间:上午9:00
地点:南开区法院民庭
77岁的老太尹某在公园晨练时被一只突然蹿出的狼狗吓到,跌入一无水的瀑布池中致腰、胸骨折,经鉴定为8级伤残,其家属因此将狗主人和公园的上级单位绿化三所告上法庭,索赔包括医疗费、伤残补助费等共计12万余元。
原告的女儿诉称,去年11月19日清晨,尹老太到澄江道瀑园晨练,走到花园瀑布旁时,在瀑园内租房做生意的李某饲养的大狼狗突然向她扑来,原告当即被吓得摔倒在地,爬起来后本能地向后躲了几步。狼狗再次扑过来时,原告因惊吓摔倒在公园内的一个无水瀑布池中受伤。原告方认为,两被告应为此承担全部责任。
庭上,第一被告辩称,因为原告在他的门脸前捡东西,狗才扑过去的,事发后,他已带原告到医院治疗。后医院的诊断结果证明原告的伤情是由于长期骨质疏松导致的,因此不同意原告的诉求。
绿化三所则表示,第一被告租赁的房屋大门原本朝向居民楼方向,后因居民怕做生意扰民向有关部门反映,该所才将大门改进公园。因此第一被告的狗是否咬到原告与该所无关。随后,双方交换了证据,法院宣布择期再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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