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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周,先后有7位读者向快报“城市维权”反映,近日在天津市滨江道、和平路等人流量较大的地段,经常有人专门向女性兜售某著名品牌的化妆品,自称是正规商场里的厂家柜台销售人员,保证是正品,只售几十元,比商场便宜一倍多。读者张女士反映,由于化妆品的外包装上印有“XX商场”等字样的章,便心动当场买下,但买后又觉得不放心,来到商场内的厂家柜台咨询后得知,买到的是假冒伪劣品。销售人员指出,该化妆品外包装非常毛糙,且没有产品使用说明和注意事项。
记者了解到,根据化妆品国家标准的规定,化妆品的标签必须标明以下内容:产品名称、制造者的名称和地址净含量或净容量、日期标注、生产许可证号、卫生许可证号和产品标准号、使用指南和贮存条件。因此,消费者在选购化妆品时应首先查看是否有上述内容,“马路化妆品”不宜购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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