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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高院举办“物权法”草案研讨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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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08-08 13: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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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日下午,天津市高级人民法院举办“物权法”草案研讨会,特邀请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院长、博士研究生导师、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委员、中国法学会民法学研究会会长王利明教授作专题辅导报告。市高级人民法院院长张柏峰以及本市三级法院一百多名高级法官出席研讨会。
自全国人大七月十日将“物权法”草案向社会公布以来,引起了本市法院系统三级法院全体法官的密切关注,并积极学习研讨。“物权法”是民法典的最重要的组成部分,它将涉及每个社会主体的切身利益,既包括所有自然人也包括所有法人及社会其他组织的财产权归属及权利的保护。“物权法”正式颁布以后,将在整个民事诉讼中发挥重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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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友: ip地址:[221.198.75.*] 于2005-08-09 08:45 发表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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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委、市政府,南开区委、区政府,中央、国务院各级领导、信访部门:
七月七日上午,物业和电力部门未作解释和说明,以欺骗和威胁的手法,就把天津市南开区广林园两栋楼150户人家的电表从40A换成20A的了。有住户当时就发现了问题不让换便被断了电,经抗争转天才送电。绝大多数被换了表的住户找物业讲理,回答是:就这样了,不行你们每家再花些钱办增容换回大表。可增容的费用要两千多元。抢走了我们的东西再让我们出钱赎回来,这算什么?!
40容量的表是购房时房屋的固有配置,也是售房者的承诺。也完全符合建设部、电力部门的标准和规定(2003年颁布)。凭什么说换就换?侵害百姓利益。
在我们事先不知情事后坚决反对的情况下,物业盗用我们的资料、冒用我们名义和电力部门订了20A表的协议。是非法的!他们的逻辑是你们只要用了新表、领了磁卡那便是算承认了既成事实。要么就别用电,太狠毒了吧,大三伏天啊!我们是领了磁卡,但他们不讲理、非法的事实就能掩盖吗?!只能说明:他们不但欺诈还利用电这种特殊商品以破坏我们正常生活、就是不让我们活相威胁,逼我们认头。
我们没招谁惹谁的,就生让他们抢走几千块,这还不算房屋使用功能降低的损失。物业、电力,在这精心算计的损害百姓利益的事件后面他们想干什么?害了我们他们得到了什么?谁得利?物业今说:是上级指示。明又说:电力部门规定。或干脆说:是经大家同意的……愿意上那告就告吧。一嘴的瞎话,别说职业道德连起码做人的德性都没有了。
我们多处奔走反映问题但没能引起重视,他们欺上害下又奏效了。几位老人有的气病了、热病了。我们知道我们即便有理有据但我们没能力、精力整天和他们据理力争,我们是弱势,我们没势力。即便是这样事实清楚他们手段下三烂的坑民害民的事也有可能不了了之。但理我们得说,我们有心、有嘴。有对党对国家的信心。天天说,直说的天津市南开区广林园上空出一片青天,说的坑害百姓的露出“尾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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