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诈骗团伙伪造交通事故和交通事故认定书,并私刻公章到保险公司理赔,诈骗保险金11万余元。近日,天津市南开区检察院以涉嫌保险诈骗罪将该团伙3名成员批准逮捕。
疑犯王某,男,今年41岁,天津市人;疑犯孙某,男,今年26岁;疑犯李某,今年42岁。2003年9月16日,中国人民保险公司天津市南开支行经理张某到公安南开分局举报,称被保险人王某伙同孙某、李某虚构2002年8月5日在津港公路的桑塔纳轿车与松花江小客车相撞的交通事故,以此骗取保险金23745.68元。公安机关通过侦查,于近日将逃匿的3人全部抓获归案。
王某交代,开始时他们也不懂这样做可以“来”钱,后来一个朋友出了交通事故后没报案,便托王某找人办一份事故责任认定书。有几次这样的事后,王某便与孙某商量自己弄个假交通事故案子,然后到保险公司骗取保险金。自2001年底至2003年初,王某伙同孙某虚构交通事故,伪造交通部门事故责任认定书及伪造交警部门印章,在一张空白的交通事故处理书上填上内容,然后将坏的汽车配件装在造假的车上,用此种方法作案20余起。王某自己作为投保人及将他人定为投保人伪造的10起保险赔付案均得到了相应赔偿,从中国人民保险公司天津市南开支行骗取保险赔付金共计11万余元。
检察官说法
该案的检察官介绍,3人的行为构成保险诈骗罪及一般诈骗罪,因为保险诈骗的主体必须是投保人、被保险人及受益人,所以孙某用自己投保的车进行诈骗系保险诈骗,而王某、孙某、李某合伙虚构他人汽车事故进行的诈骗属于一般诈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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