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8日上午9:00。
地点:天津市河西区法院刑庭。
案由:合同诈骗。
静海县包工头高某租用建筑机具干工程,却拿空头支票“对付”3万多元的租金,还把部分机具私自变卖抵工人的工资。
庭上,55岁的高某有些自我矛盾,他一方面表示认罪:“我租了人家的工具没给钱,是我的错。”一方面又说:“这笔钱不能找我要,我也很没办法。”他说,他分包娄某承包工程的一部分,娄某没按时给他钱,让他垫进去了4万多元,后来不得不停工。快过年时,他只得卖了一些租来的工具给工人发工资。
公诉人出具的证据显示,高某分包娄某工程采取的是轻包,即包工不包料,高某自带工具,该证据说明高某租赁工具的租金本该由其自出。
此案将择期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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