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防止假药以寄递方式在天津市蔓延和不法分子以天津市为集散地向外埠扩散,天津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和天津市邮政局联合发布《关于进一步防止假劣药品通过邮政渠道寄递的通知》,于即日起正式执行,文件公布了43种近期查出的邮售假药名单。提醒市民对“黑名单”上的药既不要邮购,也不要邮寄,11日起个人邮寄药品还应提供合法的购药票据,邮政部门在核对票据上的药品名称与所寄药品一致后方予以邮寄。
近一时期不法分子邮售假药行为时有发生,常常通过邮寄宣传材料、发商业信函、刊登广告等形式对药品进行夸大宣传,然后通过异地邮寄或远程交易的方式欺骗患者邮售假药。这些邮售假药常常以专治疑难杂症,如风湿、哮喘、骨质增生等疾病为主,或者宣称是某医院的专家最新研究成果,或者是祖传秘方等,而实际上对人体健康危害极大,其中含有醋酸强松、氨茶碱、利眠宁、磷酸可待因等激素类、精神类、麻醉类药物,短期服用病情似有缓解,但长期服用极易产生依赖性,并可能加重病症,导致残疾、死亡等严重后果。
从即日起,本市各级邮政部门将加强药品包裹类的监封检查,并根据药品监督管理部门通报的假劣药品情况不予收寄,在收寄大宗药品邮件时,需验视药品生产、经营单位的《药品生产许可证》或《药品经营许可证》复印件,或当地食品药品监管部门的证明,方可收寄。个人邮寄药品时,应要求提供合法购药票据,如购药的发票或收据等,经核对,票据上的药品名称与所寄药品一致时方可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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