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更半夜到路旁守候,见独行女子路过便上前劫财,这名作案男子日前被天津河西法院以抢劫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六个月,罚金2000元。
被告人何某系黑龙江人,23岁,捕前系天津市大港区某家政公司员工。为谋取不义之财,何某于今年4月19日凌晨来到河西区古海路附近伺机抢劫作案。凌晨2时许,何某见女子李某独自路经此地,遂趁李某不备,从身后捂住李某嘴部将其拽倒在地,欲抢劫李某手中的手机未果。见此情形,何某又以言语相威胁,抢走李某随身携带的女士皮包(价值人民币30元)。后何某在逃跑途中被及时赶到的李某男友抓获,公安机关经进一步侦查成案。
法院经审理认为,何某目无国家法律,使用暴力、威胁手段,抢劫他人财物,其行为已构成抢劫罪。为严肃国家法律,维护社会治安秩序,法院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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