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方网消息(实习记者高博 通讯员阮津)日前,记者随天津市北辰区检察院两名公诉人前往看守所,对因故意伤害致死案被警方移送起诉的犯罪嫌疑人孟某进行首次讯问。记者看到,孟某的辩护律师也在场旁听并做着记录,提讯进行了大约60分钟。提讯结束后,辩护人征得公诉人同意,对其关心的案件细节又对孟某进行了提问。
据该院公诉科长介绍,以往作为参与刑事诉讼的一方,辩护律师在办案过程中,与被告人的接触受到许多限制,与被告人见面的机会很少,只能靠看起诉意见书和鉴定性证据材料拿出辩护意见。因此,在庭审中,面对公诉人出示的一组组证据,往往处于明显的劣势地位,不能真正发挥辩护作用,经常会出现法官听取公诉人强调被告人有罪的成分多,辩护人辩护其无罪的理由少的局面。为真正落实疑罪从无的法律原则,体现以人为本,切实杜绝刑讯逼供,防止出现冤假错案,天津市北辰区人民检察院决定率先尝试实施在首次提讯犯罪嫌疑人时,辩护人可以与检察官同时到场,旁听提讯犯罪嫌疑人,并可参与提讯全过程制度。据介绍,此举意在强化对检察官办案的监督,使辩护人也成为监督者之一,促使办案人必须认真细致地研究案件和证据,进一步提高办案质量。该制度实施一段时间后,受到律师们的好评,被誉为检察官办案阳光作业。
据北辰检察院检察长介绍,这是该院落实检务公开的一个创新,也是实践检察改革的一次尝试,让辩护人旁听公诉人提讯犯罪嫌疑人,使公诉人办案过程更加透明,切实杜绝了刑讯逼供现象的发生,同时,也扩大了辩护人参与刑事诉讼活动的空间,对公诉人来讲,由于有辩护人在场,犯罪嫌疑人可能承认有罪也可能做无罪辩解,无疑强化了办案的证据意识,由过去重口供到重客观证据,定案必须建立在扎实的证据基础上,从而确保案件质量不断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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