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500余名“迷幻男女”长城之上“锐舞派对”,狂歌劲舞,通宵达旦,耀眼的荧光大旗、震耳欲聋的电子音乐,酒味、肉(人肉)味、大麻味、尿味弥漫,热吻、性交、呻吟、遍地垃圾,这一幕就发生在7月23日燕山山脉的崇山峻岭之中,发生在承载着中国古代文明、承载着中国人民族情感的长城之上。
近日,各大论坛纷纷转载有关帖文,各媒体也高度关注,广大网民一片骂声,除了骂这些丑陋男女之外,更骂为了金钱而出卖金山岭长城管理权的有关部门和活动主办者。1997年,以650万元的价格,金山岭长城被出卖了,此后,金山岭长城八次沦为这些丑男陋女的“肉池酒林”,只是一直未被媒体爆光,2005年7月23日的这次派对,应该是第九次。
我们要问出让金山岭长城经营管理权的某地方政府——你有什么权力出卖长城?长城是国家级文物,是国宝,是属于全体中国人的,不是某些地方政府或部门的摇钱树。中国有句俗话,叫靠山吃山,靠水吃水,但是要看那山是不是你的山,那水是不是你的水。可是有些部门和政府却把国家文物地方化、部门化,于是他们靠着长城就吃起长城来了。维护长城需要花钱,卖长城可以挣钱,某些人的头脑真是很精明。中华民族五千年的文明史,老祖宗为我们留下了许多文明奇迹,按照这些人的思路,我们可以卖的好东西真是太多了。长城的“经营管理权”可以卖,圆明园的湖心岛可以出租,故宫的房子可以租给有钱的老外,还有人提出,向海外出售一两个秦始皇兵马俑,以弥补文物保护经费的不足。现在有些国人的市场意识、商业意识真是太强了,甚至胜过市场经济非常发达的西方国家,你看,美国人就没想到在自由女神像下出租个场地搞“锐舞”,法国人就没想到在凯旋门下出卖个地块搞“派对”。
文物是一个民族的历史,是一个民族的根,无论当初修建它时是出于什么目的,是抵御侵略也好,是闭关锁国也罢,几千年沧海桑田的变迁之后,它就沉淀为一个民族的文化,凝聚着全民族的情感。长城和长江、黄河一样,已成为中华民族的象征。为了眼前的一点物质利益,就将长城出卖;为了赚取每人六十元的门票钱就可以任意亵渎长城的神圣,这些人不仅应当受到网民的声讨,还应追究其法律责任。长城专家成大林在接受记者采访时介绍,长城的授权管理单位应是国家文物局,地方政府擅自出让长城管理权是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的行为。既然是违法行为,那么650万元是否应当被追缴,违法出让行为是否应当被追究,国家文物局是否应当起诉某县政府,广大网民在等待着一个明确的结果。希望此事不要在一片哗然之后,渐渐地就悄无声息了,等到另一个令人震惊的消息传来时才又想起来。(郭剑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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