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煤炭业的“国退民进”
资产总额2.18亿元的广东省四望嶂矿务局,建矿30年来共产原煤1996万吨,为改变“北煤南运”的局面和促进粤东经济发展起过积极作用。
但按照1996年前后的说法,广东煤炭业面临“生死劫”,广东国有资产要退出煤炭业,实行“国退民进”才是上策———“省属煤矿已完全丧失了自负盈亏、自我发展的能力,只能通过关闭破产退出市场,这是由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转变的必然选择。”
据悉,为加快推进国有经济从煤矿中退出,广东省政府“广东省煤炭行业脱困工作小组”曾被更名为“广东省煤炭资源枯竭矿山关闭破产工作小组”。
在一份《广东省属煤矿关闭破产工作指导手册》中,记者发现这样的表述:省属煤矿由于大多数矿区煤炭资源枯竭,安全生产条件恶劣,经营亏损严重,历史积累的债务沉重,职工生活非常艰难,尽管省委、省政府予以极大的支持,每年吨煤平均补贴60元左右,煤炭企业自身也作了很大努力,仍摆脱不了困难局面。
据统计,截至1998年底,广东省属煤炭企业负债总额达22.41亿元,其中煤炭生产企业负债为17.67亿元;补贴后实际亏损4846万元,其中煤炭生产企业亏损4659万元,累计超亏挂账4亿元。
为此,广东省政府决定从1998年开始,用5年时间完成省属煤矿的关闭破产或转制工作,分流安置下岗职工3万人。这意味着,国有经济成分将从广东省属煤炭企业中退出。
曾被当做转制典型
当时的决定还有,省属煤炭公司的国有资产,将分三大块处理:一是省属国有煤矿将从市场上退出;二是还有5000人~6000人,约5亿元资产的非煤企业,在安置完职工后,将变成真正的企业,到市场上去拼搏;第三部分是总公司,将来也要转制。
当年广东省属煤矿关闭破产、转制工作的组织实施工作由省政府统一部署,在省国有大中型工业企业3年改革与脱困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由省煤炭行业脱困工作小组协调和监督,省煤炭工业总公司具体组织,各企业负责实施。“省属煤矿实施关闭破产符合广大职工的根本利益”。这份材料还称,“实施关闭破产,在国家和省的政策的扶持下,大部分职工可以得到妥善安置,可以重新参加竞争,走上新的就业岗位,找到新的出路。”
知情人士还透露,广东四望嶂矿务局关闭破产曾被有关部门当作典型,并认为“转制很成功”。一个普遍的说法是:“几年来,四望嶂矿务局下岗职工无一例集体上访事件发生,实现了国企改革这一进程的平稳过渡。”
企业破产政府买单
1999年8月,广东省四望嶂矿务局经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向梅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破产申请一案,是广东省首宗国有大型煤矿企业破产案。
始建于1968年的四望嶂矿务局破产前有生产矿井一、二、三矿和上丰矿4对(主井、副井),以及下属厂、队、公司12个单位,有职工6662人。
1999年8月,有媒体报道称,四望嶂矿务局当年的破产是由于“经营管理不善,受小煤窑侵采破坏,已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和失去事故控制的能力,经济状况逐年恶化,历年财政补贴后的亏损挂账累计3955.5万元,负债总额达17660万元”。
也有报道称,“进入上个世纪90年代,由于受小煤窑的滥挖乱采的影响,通风、排水系统遭到毁灭性的破坏,于1998年被迫全面停产。遗留下职工6662名,离退休职工1361人,以及1.85亿元的负债。”
1998年11月15日零时起,四望嶂矿务局全面停产。此前,广东省煤炭工业总公司、省经委等部门已先后发文批准同意该局所属矿井停产。广东省政府于1999年3月29日批准“原则同意实施破产”。
梅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受理此破产案之后,向社会发出债权人申报债权的公告,并迅速成立了由原广东省重化厅厅长赵大任任组长的破产清算小组,在较短的时间内就查清了矿务局涉及200个单位和个人的、总额为5600多万元的债权;确认了矿务局拖欠13个单位的1.27亿元的债务。
同时,法院追收了债权800多万元。对有可能被地下水淹没的矿井井下设备、设施,进行现场拍卖,回收资金800万元。整个破产案第一期综合清偿金额达1390万元。
广东省政府则专门成立了“四望嶂矿务局破产工作协调领导小组”,还拨出专项资金1.5亿多元,用于职工安置分流和农赔费用。
不过,当地政府“大部分矿工3年内脱困”的承诺,并没有让原国有煤矿的矿工们吃下“定心丸”。记者在黄槐镇调查时发现,事实上,在法院宣告四望嶂矿务局破产前后,该局和职工们签订的协议却是“原四望嶂矿务局职工与企业解除劳动关系领取一次性安置费(含经济补偿金)自谋职业的协议”。
四望嶂煤矿破产,还是政府承担了改革成本。记者调查发现,广东财政当年为关闭的各煤矿提供了近7亿元的资金。原广东省经贸委一位副主任说,“破产要有序,有序政府就要出钱,有钱才能安置职工,才能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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