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引导和鼓励大学生面向基层就业,鼓励高校毕业生合理流动,市教委出台优惠政策,天津市大中专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也完善了多项就业服务措施。
据悉,本市高校就业工作已实现了机构、人员、经费“三到位”,即:成立校级就业指导机构,就业指导人员与毕业生比例达到1: 500,就业经费达到年度学费的1%。为鼓励和支持高校毕业生到西部地区和基层就业,本市实行了优惠政策。对到艰苦地区工作两年或以上报考研究生的予以优先录取。各高校还瞄准吸纳毕业生比例逐渐增大的中小企业、非国有企业等新兴基层单位的需求,调整了学科专业和人才培养方式,对教育质量不高、专业设置不合理而导致就业率过低的个别专业,减少招生计划直至停招。
市大中专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也为高校毕业生提供了多项优惠服务措施。初次就业的应届普通高校本科毕业生,如在两年内落实就业单位的,该中心可一律办理就业手续;初次就业的高职院校毕业生,如在三年内落实就业单位的,该中心也给予办理就业手续。对于志愿服务西部期满回津的毕业生,实行免费的人事代理和优先推荐就业等优惠政策。
建议
规范企业用人行为避免“人才高消费”
近些年,各类中小企业、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对高校毕业生的需求量很大,高校毕业生到中小企业隐性就业(即临时打工)的人数也在逐年增加。据了解, 2005届毕业生的隐性就业人数比2004年增加了1/4。但这种灵活就业的方式使毕业生的合法权益很难得到保证。因此,规范中小企业的用人行为成为当务之急,以避免“人才高消费”。规范中小企业的用人行为就要杜绝用人不签劳动合同、签订不平等协议、不缴纳社会保险等现象,保障高校毕业生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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