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今天,全国人大代表、湖北省教育厅厅长路钢受邀赴京参加全国人大《义务教育法》修订座谈会,就《义务教育法》修订发表自己的意见。与他一起受到邀请的还有另外20名全国人大代表,他们均在今年3月的全国人代会上领衔提出议案,建议修改《义务教育法》,共计740名代表在这些议案上签下了自己的名字。
目前我国义务教育阶段在校中小学生近1.8亿人。义务教育被视为涉及利益人群最广的社会公共事业之一,此次立法的意义不言而喻。
由教育部起草、国务院法制办最终形成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修订)(征求意见稿)》,由原来《义务教育法》的18条增至95条。新增内容基本涉及社会普遍关注的重点、难点问题,包括贯彻国家教育方针和提高教育质量问题,义务教育的公平公正和均衡发展问题,家庭贫困学生、进城务工农民子女、残疾儿童平等受教育权问题,以及课程和教科书问题等。
今天的座谈会上,义务教育经费投入总量严重不足,义务教育投入责任承担主体分工不明确,义务教育公平公正和非均衡发展问题突出等,成为代表们普遍关注的三大焦点问题。他们认为,义务教育关乎民族素质,政府应切实承担起义务教育投入的责任,修订后的《义务教育法》应对如何解决上述问题作出明确规定。
教育投入不足症结在于没有稳定的义务教育经费保障体制
“不增加投入,即便《义务教育法》修改了也起不到太大作用。”
增加义务教育经费投入,一直是历年全国“两会”上代表委员们同声呼吁的焦点。
我国是世界上少数教育投入占GDP比重最低的国家之一。1993年颁发的《中国教育改革和发展纲要》中提出,到20世纪末实现国家财政性教育经费支出占国内生产总值的比例达到4%的目标。但至2000年,我国财政性教育经费占GDP的比重仅为2.87%,远未达标。2003年,这一比重增长至3.28%,但却令人遗憾的在增幅上出现了下滑的趋势。
长沙市市长谭仲池代表在今天的座谈会上援引了教育部和财政部的一组统计数字。2003年,全国农村义务教育经费投入1365亿元,比实际基本需求相差476亿元。其中公用经费缺口310亿元,校舍维修经费缺口95亿元,特困地区专项补助经费缺口44亿元,其他则为人员经费缺口。
在形成征求意见稿之前,国务院法制办副主任汪永清曾亲自带队赴全国各地多次调研。调研发现,投入总量不足造成的后果主要表现为:一是不少学校的公用经费严重不足,个别农村学校甚至没有公用经费;二是有的学校还存在危房和欠债;三是一些地方教师工资还不能按时、足额发放;四是学生家长经济负担过重,造成部分学生辍学。
代表们普遍认为,义务教育经费投入总量不足的症结在于尚未建立起稳定的义务教育经费保障体制。上海市教委副主任翟钧代表认为,立法调整的首要目标必须是把教育经费投入这块蛋糕做大,并在切蛋糕的时候首先确保义务教育投入。
南开大学校长侯自新呼吁,各级政府要依法增加对教育经费的投入,确保教育投入占GDP的比重稳步、快速增长,尽早达到和超过4%。“不增加投入,即便《义务教育法》修改了也起不到太大作用。”他认为,这应该是修订《义务教育法》时值得决策者首先予以关注的一个大问题。
各级政府分担教育经费比例应与其财力匹配
在“以县为主”的现行投入机制下,财力薄弱的县级政府承担了占全国义务教育学生人数三分之二以上的农村义务教育投入。
安徽省教育厅副厅长胡平平代表给所有参加座谈会的代表讲了个故事。
有130万人口的阜南县位于安徽北部。一次调研时,胡平平了解到,按照国家标准当地的教师缺口将近4000人。但在7年时间里该县竟然没有新引进过一个中小学教师。该县不仅不进人,而且还留用了600多名50岁以上的女老师和60岁以上的男老师“超期服役”,不让退休。
该县如此缺老师,又有足够的编制,为什么竟然会在7年间一个老师都不引进呢?胡平平感到很困惑。县里告诉她,不进人是因为财政困难。回头问省财政,省财政的同志却告诉胡平平对阜南县的转移支付早已经拨下去了。“三堂会审”后胡平平才搞明白,造成这一损失的原因在于,上级对下级的一般性转移支付中双方的责任均不够明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