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方网消息(记者王冰):日前,天津市社会团体管理局发出《行政许可决定书》(津社准登[2005]第931号),正式批准成立天津市凿井行业协会。
地下水资源,作为国计民生的重要基础资源,对其实施合理开发利用和保护,并维护其可持续发展,是市水行政主管部门的重要管理职责。为适应新形势下地下水资源管理的需要,从开发利用的源头遏止水资源污染,对地下水资源实施科学开发和保护,依照《水法》,2004年9月天津市水利局决定组织成立全市凿井行业协会,采取行业自律管理的形式,进一步规范地下水资源的管理,以水资源的可持续发展支持我市经济社会的快速、健康发展。
《行政许可决定书》规定,天津市凿井行业协会是以市水利局为行业主管单位、以市水文水资源中心(天津市地下水资源管理办公室)为行业主管单位职能部门,以全市注册的凿井企业为发起人的多种体制跨系统的社会团体组织。其职能是:(一)组织行业培训、技术咨询、信息交流以及凿井工艺新技术推介等活动。(二)参与有关行业发展、行业改革以及与行业利益相关的政府决策论证,提出有关水资源保护政策和立法的建议或与行业利益相关的建议,参与政府举办的有关听证会。(三)代表行业企业进行反垄断、反补贴等调查,或者向政府提出调查申请。(四)依据章程或者行规行约,制定本行业质量规范、服务标准,参与凿井设备产品标准的制定。(五)通过法律法规授权、行政主管部门委托,开展行业统计、行业调查,发布行业信息,出具公信证明,进行价格协调,审核行业准入资格、资质等。(六)监督会员单位依法经营。对于违反行业性社会团体章程和行规行约,凿井施工达不到质量规范、服务标准、损害建设方合法权益,参与不正当竞争,致使行业集体形象受损或对地下水资源造成污染、破坏的会员单位,协会将依据其章程进行处理。(七)协调行业内产业结构调整,进行技术引进和成果推广应用。(八)开展国内外凿井技术与水资源保护技术的交流与合作。(九)法律法规授权、政府委托的其他职能。
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要求,凡是行业组织或者中介机构通过自律能够解决的事项,除法律另有规定的外,行政机关不要通过行政管理去解决。为落实这一精神,市水利局依据行政许可法核准我市凿井企业成立天津市凿井行业协会,依靠行业自律,加强凿井队伍的自我管理。今后,市水利局不再对凿井企业实施直接的行政管理,而是通过对凿井行业协会的引导和规范,运用间接管理手段,维护我市凿井市场秩序,加强地下水资源管理。
截止到目前,本市在原市地资办(市抗旱打井办公室)登记注册的凿井企业共68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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