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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诉讼 受害人家属索赔259万
受害人与被告人身份的特殊性使案件格外引人注意。能容两百余人的审判庭已是座无虚席。旁听人员不仅有来自各大媒体的记者,还有公安、法院、人大代表等各界人士。令人尤为注意的是,受害人李忠义年近七旬的老父亲是在众人的搀扶下,颤巍巍地坐到附带民事诉讼原告席上的。而他的左手在一上午的庭审中始终打着点滴。
9名被告人分别是,刘利民、周传全、张吉、安胜利、赵云刚、郑惠忠、朱燕军、郅慧成、汪涛。此案中,他们均以涉嫌故意伤害罪被起诉。刘利民的辩护人是山西大学法学院院长,也是山西省著名律师王继军。
在法庭审理过程中,受害人李忠义家属当庭提出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要求被告人赔偿精神损失费200万元,其他住宿费、医疗费等59万余元。法庭决定将刑事部分和民事部分合并审理。
庭审焦点一:刘利民只想找人”理论”?
法庭调查时,刘利民这样形容他与受害人发生争执的经过:“见他堵住了我的去路,我多次鸣喇叭催促,可能这样惹恼了他们,车上下来两个身材高大的男人。他们走到车跟前,对着我便是破口大骂。当我探出头看时,他们还说‘信不信,我打死你’。”
陈述到这里时,被告人刘利民语言中充满了委屈,“我想跟他们理论,可对方是两个人,我又怕吃亏,于是我就打电话叫来了安胜利和张吉,让他们陪我找对方理论。”
对接下来的一幕,刘利民则辩称是他做梦也没有想到的。当他在冶金厅招待所大院内指认出李忠义时,众人一哄而上,围住李忠义就是暴打。从事刑侦工作3年的刘利民在这时却不知所措。“当时的局势已不是我所能控制的。”于是,他转身离去。
庭审焦点二:太原刑警是否自首?
在检察机关起诉书的第5页,有这样一句话“刘利民犯罪后能投案自首”,这句话在开庭之初就受到了双方的普遍关注。
公诉人、原告代理人以及被告代理人都对刘利民这一问题进行重点提问。原告代理人认为5月3日发案,而刘利民是在5月5日归案,如果称其是投案自首,显得有些情理不通。刘利民对此问题的解释是:“并不知道当时被害人被打死了!是在5月5日值班时,看见公安内部通报才知道自己闯祸了,于是立即投案自首。”
根据《刑法》规定,自首必须是自动投案,并如实供述。李忠义家人提出,刘利民一开始说自己没跟踪李忠义,后来在招待所停车场看到李忠义后也没说话,打人时自己已经不在场,而各个当事人的证词和刘利民后来的说法,已经证明刘利民在说谎。既然投案后没如实供述,就不符合《刑法》规定的自首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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