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被告人受审
被告人徐永良在法庭上
8月23日上午,结伙绑架勒索钱财并杀人灭口的三名保安员,在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受审。
检察机关指控,被告人徐永良(男,20岁,河南省农民)、王明明(男,21岁,湖北省农民)和代明亮(男,20岁,吉林省农民)均担任过保安员,工作中相识后经常在一起厮混。三人常常为没有钱而“苦恼”。为了挣钱,他们想出了一条“捷径”。
三被告人伙同他人经预谋后,以过生日为名,于2004年8月17日下午一点多钟将以前的同事袁某某(男,殁年19岁,在某小区当保安员)骗出。徐永良等人将袁某某骗到北京昌平区北龙山一个人工洞内,徐永良、王明明、代明亮分别威胁、殴打、捆绑袁某某,并以袁某某被绑架为由,向袁某某的亲属索要赎金,指令袁某亲属将赎金存入徐永良等人事先开立的银行账户中。为灭口,当日下午,徐永良等人用尼龙绳猛勒袁某某颈部,致其死亡,将尸体掩埋于山洞中。后徐永良等人将袁某某家属支付的赎金人民币1.08万元伙分并挥霍。
检察机关还指控,徐永良等三被告人于2004年10月12日在辽宁省营口市骗租一辆出租车,使用电线勒颈部、用刀威胁等方法抢劫出租司机王某某人民币170余元及手机一部。被告人徐永良还单独于2004年7月17日在昌平区物美超市保卫处值班室将他人存放的钱包偷走,内有人民币4300元和戒指一枚。
今天,被害人袁某某的姐姐特意从山西赶到北京,参加此次庭审,并作为证人出庭作证,证明其弟弟被绑架后接到绑匪的电话,要求亲属缴纳赎金,袁某某家人凑了1万多元钱按照绑匪的要求存入银行账户。袁某某的姐姐在等候作证的时间里一直是眼泪不断,“我们都交了赎金了,他们还杀人灭口。他们就是怕事情败露,因为他们以前在一个地方工作,彼此都认识。”
庭审持续了一天时间,未当庭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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