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得知十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七次会议准备将个税起征点从800元调整为1500元的消息后,笔者的同事以“涨了一级工资”来作为这个好消息的注解。
仔细想来,还真是这么回事。如果个税起征点上调700元,个人无疑将是这一政策最直接的受益者。因为按照现行税率水平估算,个税起征点调整之后,我们每人每月根据收入水平可以少缴税10元至315元不等,其中大多数在百元上下,实际效果和“涨了一级工资”差不多。
除了这些直接效益外,中低收入阶层也将是这一政策的直接受益群体。现行的800元个税起征点颁布于1980年,当时绝对算作高收入的800元月薪放在今天的大城市里,已经成为了“低收入”的代名词。因此,将个税起征点适当上调,无疑可以达到保护低收入群体的目的。
实际上,在人大启动修改个人所得税法的立法程序之前,社会各界关于个税改革的争论一直没有停止过,除了调整个税起征点之外,高收入阶层纳税不足也是众人讨论的焦点。统计数字显示,工薪阶层成为目前我国个人所得税的主要纳税群体, 2004年我国1700亿元个人所得税收入中,有65%来源于工薪阶层,这一比例违背了大家公认的“二八定律”——— 20%的人拥有80%的社会财富。
我们注意到,此次个人所得税法修正案草案对此也制定了相应政策,增加了有关高收入者必须办理纳税申报的规定。我们期待着这一规定能够进一步细化,以便于职能部门的监督和执行,让高收入群体真正成为个人所得税的“纳税大户”,这样才有可能抵消掉个税起征点上调对国家财政收入的影响,同时真正实现个人所得税促进社会公平、调节贫富收入差距的功能。这也应该是个税改革下一步的重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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