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南开区强化了对城管执法队伍的监管职责,若经发现核实有人在公共场所新建违法建筑而未采取措施予以制止和拆除的,所管辖区域综合执法中队长将受到停职甚至撤职处分。昨日,南开区综合执法大队出台《关于对支干道路、公共场所新建违法建筑实行追究领导责任问责制的规定》,并从今日起施行。
按照该规定,南开区各综合执法中队必须在限期内拆除管界支干道路、公共场所的违法建筑(棚亭、砖混),未在限期内拆除的,区综合执法大队经核实后对中队长进行经济处罚(扣除3个月职务补贴和执法补助);有人在支干道路、公共场所新建违法建筑,而执法人员未制止或仅对执法相对人进行处罚的,经查实后对中队长进行行政警告处分处理;有人在重点部位、地区乱建筑,未进行有效制止和拆除的,或中队对所管辖区监控不力的,造成严重后果的,对中队长给予停职检查或撤消职务处理。
南开区综合执法大队为给群众创造良好的生活创业环境,积极接受媒体监督,读者发现违法建筑后可举报,经核实后将对中队长进行处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