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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昨天的全国人大常委会会议上十几位委员发言指出个税起征点1500元偏低——
在昨天结束的为期六天的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七次会议上,十多位委员在对个人所得税法修正案草案的分组审议过程中提出,建议个人所得税起征点应该提到2000元。
在讨论中绝大多数发言的委员认为,个税起征点的确定应该根据各地的经济发展情况、当地居民收入状况而定。将起征点定在1500元,委员们认为不“解渴”。其中超过半数委员在发言时提出,将起征点提高到2000元,有的委员甚至提得更高。
李连宁委员说,个税起征点的高低,首先要考虑切实减轻中低收入者的税收负担。根据他从网上拷贝下来的一个资料,调整了起征点后,月收入1000元以下的,纳税额减少了10元;1500元以下的,减少了45元;2000元的,减少了70元。李委员觉得这样一个比例,还是和老百姓所希望的有点差距。
袁汉民、汤洪高等委员认为,起征点1500元似乎有点低了。最近有个统计数,人均消费每月大概是1100元至1200元左右,马上就逼近1500元了。那么,所得税的起征点是不是过一两年又要调整?频繁修改是否合适?委员们在下边征求了一下意见,把起征点定在2000元的水平上比较合适。
石广生委员则认为,扣除额应该再提高一些,2000元至3000元为好。他说:“目前的广大工薪阶层,在世界范围还属于低收入,对于低收入的阶层,国家就不要再征所得税了。”
除此以外,全国人大代表俞学锋还提出,个人所得税要按照抚养的家庭成员人数来扣除。
背景资料
北京地区个人所得税“应纳税额”计算公式
应纳税额=(全月工资薪金所得-1200)×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工资、薪金所得,是指个人因任职或者受雇而取得的工资、薪金、奖金、年终加薪、劳动分红、津贴、补贴以及与任职或者受雇有关的其他所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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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表建议给纳税人设一本纳税记账簿
在昨天的人大常委会分组讨论过程中,如何加强对高收入者的纳税管理成为代表、委员们关注的焦点问题。
万学文委员建议,应该制定具体的征收和处罚措施,对高收入者纳税加强管理。要建立每个纳税人的专门账户,要让每一个纳税人知道自己一生到底为国家做了多少贡献。
汤洪高委员则建议,建立高收入者征税监管信息系统,明确告知纳税人进行个人申报。
全国人大代表杨亚达说,虽然在修正案草案中增加了“高收入者自行申报”的条款,但是据基层税务部门反映,由于配套的法规和政策不衔接,执行难度非常大,比如信用体系、实名制、信息化等问题,执行起来就非常困难。
“关于征管效率和法律强制性的问题。为什么有偷税漏税、有不报或不实报的现象存在?因为逃税的代价比较小,因此要提高征管效率,要加强征管的力度和强制力。”杨代表希望加快配套制度的建立,使法规真正起到作用。对于不申报或申报不实等问题,怎样可以查得准确?查的期限多长,代价多大?这些都需要研究。要加强个人所得税法执行的强制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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