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天津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获悉,天津市政府发布的《天津市城镇职工生育保险规定》从1日起在天津市全面实施。从1日开始生育的女职工及其它实施计划生育手术的男女职工发生的相关费用,只要符合生育保险规定就可以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同时为了使天津市生育保险制度顺利实施,市劳动保障部门今天同时还发布了《关于实施<天津市城镇职工生育保险规定>有关问题的通知》,对生育保险规定的有关条款、政策界限和办理办法作出了具体解释和可操作性的规定,使本市生育保险制度更加完善。同时,有关生育保险的政策问题也可以拨打天津市劳动保障政策咨询服务电话:12333,或登录www.tj.lss.gov.cn天津劳动保障网进行查询。
为了保证生育保险工作顺利实施,使相关单位和人员理解生育保险制度,掌握生育保险政策,依法参加生育保险,市劳动保障部门将于9月8日至12日分三期举办生育保险政策及生育保险登记、缴费及其费用结算办理办法专题讲座,时间分别为:第一期9月8日;第二期9月10日;第三期9月12日。讲座由天津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统一组织,天津市劳动保障咨询服务中心具体承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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