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武汉市检察院了解到,武汉中院已对武汉市黄陂区委原副书记王贵清夫妇作出一审判决:以受贿罪判处王贵清有期徒刑6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5万元人民币;判处其妻吴友香有期徒刑3年,缓刑4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1万元人民币。二人受贿赃款全部予以没收,上缴国库。
王贵清曾任黄陂区委副书记兼武汉盘龙城经济开发区管委会主任(副局级),其妻吴友香在黄陂区某局财务科当科长。
法庭审理查明,王贵清单独或伙同其妻吴友香共收受贿赂折合人民币48.4万元,其中,吴友香参与共同受贿折合人民币33.4万元。归案后的吴友香悔恨不迭称自己“不该‘吹枕边风’”,“不该害了丈夫毁了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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