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日,记者从市消费者协会获悉,包括天津市消协在内全国五地消协、消委共同发起的航空维权调查关于本市的结果日前统计完毕,五地消协、消委今日向民航总局和航空企业就总调查结果提出整改意见。天津市调查发现,有过航班延误经历的乘客占到了被调查者的六成,七成多的乘客认为机票背面的每公斤50元的最高赔偿金额规定不合理。
此次调查问卷共发放了586份,收回564份,有效问卷561份。问卷中政府公务员、公司经理、职员占到了调查人数的78%。其中有62.5%的乘客碰到过航班延误,有83.6的乘客认为航班延误发生后航空公司应当明示相应的服务规定和补偿规定。在调查者中居然有72.8%的乘客不知道机票遗失后该如何申请办理退款手续,同时82%的乘客表示申请办理退款手续中“国内航班12个月后(国际航班18个月后)无人冒用、冒退,才能予以退款,而有人冒用、冒退,不予退款,并责任自负”的规定不合理。
对于行李赔偿标准有74.7%的乘客认为机票背面“因航空公司原因造成托运的行李损坏或丢失,赔偿金额每公斤不超过人民币50元(办理申报和保险行李除外)”的规定不合理。63.7%的乘客对《中国民用航空旅客、行李国内规则》中关于托运行李的声明价值不能超过行李本身的实际价值,每一旅客的行李声明价值最高限额为人民币8000元的规定不合理。
消费者反映的主要问题
1.行李野蛮装卸问题带有普遍性,行李物品损失后,机场未明示赔偿规定,旅客急于出机场,大多只好“忍了”,即使找到机场也因手续繁琐、相互推诿,问题难以解决。
2.机场行李运输缺乏管理,有的旅客办理行李托运后,行李仍留在出发地,未随机运送;有的旅客行李被别人误领。
3.机场商品价格过高,存在暴利问题;原有的由机场免费接送旅客的车辆,现承包给个人,服务水平下降。
4.“关于冒用、冒退机票”的规定不合理,因登机时需本人持身份证和机票进行安检,所以12个月后无人冒用冒领才能退票不合理。
5.机票销售管理混乱,同一公司、同一航班、同一机舱,票价却不同,一时造成消费者购票的心理障碍。
6.行李损坏或丢失,赔偿每公斤不超过50元,属于单面合同,应修改有关规定。
7.航空保险种类多,保险内容项目各不同,保单内容并不清楚,建议保险内容应包含人身险和财产险。
8.飞机延误率高,延误的原因应及时明示,增加透明度。对非不可抗力因素造成的延误航空公司应赔偿。目前,消费者误乘有相应赔偿费的规定,而航班延误却没有赔偿的规定。
9.环境卫生差,机舱内空气污浊,影响健康。特别是晚点的航班,来不及做卫生,机舱内脏乱。
航空维权六条建议
1.对航班延误,应及时告知,做出解释,及时、妥善处理好乘客安置问题,并按延误时间比例做出经济赔偿,使航班延误给旅客带来的不便降到最小程度。
2.行李安全无保障,应轻拿轻放,损坏、丢失要赔偿并提高理赔金额。
3.改善机票遗失、机票退票办理手续。出现“冒用、冒退”情况的损失应由航空公司负责。
4.维护消费者的知情权,明示相关赔偿的规定和承诺。
5.购票、机场服务、问题处理应更加人性化,损害赔偿方案应多为顾客考虑。
6.机票价格应面向大众,合理规定票价折扣,适当降低机票价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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