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党籍“立委”李敖2000年时曾代表新党参选台湾地区领导人,但拒绝申报财产,被台“中选会”裁罚30万元(新台币,下同)。经5年诉讼,“最高行政法院”前天(31日)判决李敖败诉,须缴30万元罚款。
据台湾媒体报道,2000年7月,“中选会”决议对李敖处以最高罚额30万元后,李敖曾表示要告当时的“中选会”主委黄石城涉嫌渎职。次年11月底,台北“高等行政法院”认同李敖辩词,判决李敖胜诉,“中选会”应撤销30万元的罚款处分。但“最高行政法院”发回重审,2003年10月底,台北“高等行政法院”改判李敖败诉。李敖不服提出上诉,前天被“最高行政法院”驳回。
李敖去年初登记参选“立委”,因认为还未当选,不属公职人员,亦拒绝缴交财产申报资料,被台北市选委会决议处以10万元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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