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2年至2005年间,马某利用从棉纺厂购进的工业垃圾棉,生产伪劣棉被并销往津南区和大港区的十几个单位,销售金额共计6万余元。
近日,大港区法院以生产伪劣产品罪判处其有期徒刑1年缓刑1年,并处罚金35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