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2届世界法律大会昨天在北京开幕,大会将涉及国际恐怖主义、公共健康危机、司法与传媒、市政府与市民参与等热点议题。大会“反腐败的国际合作”专题中方主席、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储槐植向媒体介绍,全国人大常委会近期有望批准通过中国政府2003年12月10日签署的《联合国反腐败公约》,使中国全面参与构建国际反腐败合作网络。
中国近年来依法查处了一系列腐败大案要案,但一批腐败分子在实施犯罪以后潜逃出境,或将赃款转移到境外,给惩治腐败犯罪造成了不小的障碍。据公安部提供的资料,到去年年底,中国外逃出境的经济犯罪嫌疑人(其中多为贪官)尚有500多人,涉案金额高达700亿元人民币。随着反腐败工作的深入推进,中国对反腐败国际合作的内在需求将越来越强烈,中国全面参与构建国际反腐败合作网络,将是一个必然的选择。
反腐败原本是一个国家的内部行为,但全球化浪潮客观上使很多腐败行为超越了国界,从而将一个国家的反腐败工作置于国际合作的背景之下。中国在《联合国打击跨国有组织犯罪公约》和《联合国反腐败公约》等国际条约的审议、谈判、签署和履行责任上表现出的积极性,表明中国已经在一定程度上认可了反腐败需要“全球治理”的理念,中国在反腐败问题上也要大力推进对外开放和国际合作。
中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以后,为了清理法律法规中存在的与世贸规则不适应甚至相冲突的内容,耗费了大量人力物力成本,事实证明,这样做可以使政府管理经济的行为更好地与国际接轨,使中国经济在国际分工与合作中获取更大的收益。与上述情形相类似,现在中国为了全面参与国际反腐败合作网络,为了适应以《联合国打击跨国有组织犯罪公约》、《联合国反腐败公约》等国际条约为代表的“国际反腐败规则”对中国法律的要求,应当抓紧时间完善相关司法制度,不断优化法治环境,只有这样才能在一些关键环节上与国际公认的标准全面接轨,充分运用国际条约赋予缔约国的权利,争取更广泛的国际合作,更加有效地打击腐败,追捕逃跑在外的贪官,追回被转移到境外的赃款。
需要强调的是,中国在反腐败领域寻求国际合作,既不是外界“干涉”的结果,也不是中国单方面“妥协”的结果,而是为了在中国布下反腐败的“天罗地网”,是在全球范围内打击中国的腐败分子的现实需要,也是为了在打击跨国有组织腐败犯罪工作中承担责任、在反腐败国际合作中发挥一个大国应有之作用的现实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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