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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湖北省纪委、省监察厅今天下午通报,武汉市原副市长李涛因涉嫌受贿,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试行)》和《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地方组织法》的规定,分别给予其开除中共党籍和撤消副市长职务处分,并罢免其武汉市人大代表职务。
李涛,男,汉族,一九五0年三月出生,武汉市蔡甸区人,大专文化,一九六八年十二月参加工作,一九八二年九月加入中国共产党,一九九五年十二月任武汉市政府副秘书长,一九九八年二月任武汉市政府秘书长、党组成员,二00一年一月任武汉市政府副市长、党组成员,二00二年二月任中共武汉市委委员,同年十二月当选为武汉市第十一届人大代表。
中共湖北省纪委常委、秘书长吴志峰通报,李涛在武汉市政府任职期间,利用职务之便,为他人谋取利益,收受他人所送人民币十万元;收受礼金人民币八万元、美元四千元。湖北省纪委常委会讨论,并经过省委常委会批准,给予其开除党籍处分。湖北省监察厅厅长办公会讨论,并经省长办公会批准,给予其撤消副市长职务处分。武汉市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九次会议通过决定,撤消其副市长职务,并罢免其武汉市人大代表职务。
吴志峰表示,对官员以权谋私、权钱交易的违纪违法案件,要坚决查处,决不允许腐败分子在中共党内有藏身之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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