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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天津市客管办服务热线监督电话接到不少乘客来电,寻找遗忘在出租车上的物品,可大都由于未能提供乘车线索而无法查询。为此,客管部门提醒广大乘客,乘坐出租车时千万别忘向司机索要票据,以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如果司机借口不出具专用发票,乘客可以拒付车费。
大多数乘客交费下车时很少有人专门记下搭乘出租车的车牌照号和车门上标明所属的出租汽车公司。如果再不索要票据,一旦遗失了财物,从全市32000辆出租车里查询无异于大海捞针。而如果有了一张票据,客管部门就能迅速在几分钟内依据票上的代码和号码准确地帮乘客找到所乘坐的车辆。
前不久,乘客孙先生从河北区靖江桥附近打的去万新村崂山道参加亲戚的婚礼,匆忙中不慎把装有自己两岁孩子各种日常生活用品的包遗忘在出租车上。情急之中孙先生忽然想起开了发票,立即拨打了23549000客管办服务热线电话,不到一分钟,热线工作人员就依据发票查出此车所属的出租汽车公司,并告知了联系电话。孙先生随即拨通了该公司电话,工作人员几分钟后通知孙先生,并联系司机,司机马上放弃了运营,专程把包送了回来。
客管部门在此提示全市出租汽车司机,乘客打的付费后一定要应乘客要求按规定给乘客开具出租车专用发票。同时在此提醒广大乘客,打的时不要嫌麻烦或没处报销就不要发票,如果您遇到个别司机不出具专用发票时有权依法拒付车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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